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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來最嚴重的天災重創了台灣,尤其是南部和東部那殘 破的景象更是令人不敢置信,一個如此進步的台灣竟也是如 此的不堪一擊。
救災應變能力,開始批評起政府花錢執行的各項公共工程, 一付好像自己什麼都懂什麼都會的模樣。
不但是平時的政治時事能講,國防政策能說,這下子連怎麼 防災防洪應變這些媒體和名嘴都表現得比一級官員還懂。
我真不明白,如果這些人真那麼能幹,為什麼不是進到災區 去當指揮官,而是坐在台北的攝影棚裡口沫橫飛的罵別人? 不理這些人,反正上電視接通告這是他們的工作,是他們賺 錢的方式,他們講的話有沒有營養,大家自己邊看邊判吧。
不過我倒是想提提身處在第一線的某些地方官員們。
這兩天幾乎無時無刻都在看電視轉播災情的我,對於受災最 嚴重地區的某些第一線地方官員的表現只有「無恥」兩個字 可以形容。
當某一山區部落受災的時候,第一線的指揮官是誰?當某一 個村落受災的時候,第一線的指揮官是誰?
當某一個鄉鎮市受災的時候,第一線的指揮官是誰?
很抱歉他不是內政部長,不是行政院長,不是國防部長,更 不是總統。
他是里長,村長,鄉長,市長,縣長,這些人才是第一線的 指揮官。
成立防災應變小組,積極的徹離居民,隨時掌握情況,深入 災區指示作業,隨時與中央和地方軍警單位保持聯繫的是這 些地方父母官。
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你們的責任,更是你們身為地方父母 官的義務,也是你們領取人民納稅錢的使命。
不是只會趁有記者去採訪時呼喊叫總統救命!
不是只會把責任推託給國防部的國軍!
怎麼不去落實災害防救法的規定? |
怎麼不去問問你們平時做了什麼?
怎麼不檢討自己有沒有好好的利用政府給的治水預算發包工
程?
怎麼不反省自己平時有沒有做好防犯天災的演練?
怎麼不看看自己為什麼沒有事先警覺到該對某些危險地區做
疏散?
政府的防洪治水預算難道平時沒有按你們提出的計劃撥給你
們?錢呢?用到哪裡去了?
有些地方明明只要連日豪雨就會走山淹水,怎麼不見你們當
機立斷地要做撤離和安置?
災時應該成立的安置所地方父母官平時可有經常性的視察?
很多準備的工作你們都不做,很多可以事先演練和預防的動
作你們也不執行,公共工程的建設也不落實,危險地區的居
民早就該搬遷的也沒有做。每一次都要等到出事了,有人死
了,災民可憐了,房子毀了,家園沒了,這些父母官才要出
來說沒有錢,沒有預算,抱怨國軍慢,要行政院長和總統救
人。
自己永遠沒有責任,有責任的永遠是中央政府和總統?父母
官這麼好當嗎?每次遇到問題就把責任全部丟給中央,這樣
的地方父母官不可恥嗎?
沒有人願意碰到這種事,也沒有人希望在自己的任內處理這
種令人頭痛的問題。不過既然身為被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地方官員,你就應該要有這種責任意識去為這種事負責和承
擔。即使會被人罵,你仍然應該自己第一個先跳出來與災民
站在一起,想盡各種方法去調度去要求,就算你要到處拜託
你都要做。因為在你轄區內的人民是你的責任,你沒有辦法
逃避,你也不能逃避!
或許政府的救災機制有很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也許國防部的
緊急救授系統需要改革,也許公共工程更要大大的檢討。但
是這些地方官員的態度恐怕才是造成每次嚴重災害的最大禍
源吧?
如果平時地方官員與駐地軍方警方和緊急救難隊有良好的關
係,尋求支援時真的需要層層上報嗎?
如果地方民代真的那麼關心地方的災情,你會在災害都發生
兩天了仍然待在台北對著電視鏡頭罵國防部罵政府嗎?
如果平時地方父母官真的把建設地方當做一回事,而不是只
有辦活動剪綵,拍廣告宣傳自己,出國考查趁機遊玩,今天
所有的傷害絕對可以減到最低。起碼當天災來臨時你會知道
哪裡會出狀況,哪邊的人該優先撤離,居民該撤到哪邊,臨
時安置所會有完善的生活物資。絕對不會像是現在這種樣子
,地方父母官完全狀況外,只會把責任和問題全部推給中央
,只會不管機場有沒有開放,不管鐵路通不通也要對著鏡頭
說要馬總統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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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再多的戲都無法掩蓋自己平時漫不經心在治理縣政的事實,就算把責任完全推給中央都無法消滅人民對你無能無恥的評價。身為地方父母官就要把責任一肩扛起,如果沒有這種覺悟,那麼你就沒有資格坐在這個位置上! |

台灣的河川大多為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管的,高雄災區的路和橋都是經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的,土石流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負責的,以上都是中央政府單位,在水保局的網站上有規劃小林村紅色土石流撤離的地點為小林國小與小林社區活動中心,一樣被掩埋,所以撤離一樣難逃惡運。 以上都是網路上公開的資訊,多看點資料,少點形容詞,搞清楚問題點對事情的改善為比較有幫助。 目前的災區平常都是中央政府的管轄,堤防要怎麼蓋?路要怎麼開,河道清不清,地方政府只能發文『請』他們儘快清理河道上的砂石,中央不鳥,地方也沒辦法。 災時,地方政府消防隊的人力只夠應付平時的勤務,並不足以應付這麼大的災區,而且消防隊也沒有飛機可調派。
1.各級政府要推責任可以找出千百條條文法規,但是第一線地方政府本來就該負起救災的第一時間責任,各項救災準備本來就該整備完成,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那要這些地方政府幹嘛!乾脆讓行政院派人來當地方政府好了~ 2.搞清楚問題點就是誰該負什麼責就負什麼責~
災害防救法 第四十三條 (災害防救經費 ) 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 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依法行政,『移緩濟急支應』如果有四千萬,應該不至於連買便當的錢都沒有。 全台第一,政府單位都是公文來公文去,不知道要發公文那真的是全台首見,打個電話到縣應變中心問一下也可以處理,以後縣的應變中心應該要派駐一位靈媒,這樣縣府才能及時將錢播下去,鄉公所不發公文,不打電話問,縣府也只能靠通靈疵捱能知道那個鄉公所錢用完了。
這個問題不在有沒有發公文!!誰發公文!!而是這是救命錢!縣政府收到中央的撥款前後就應該有計畫要如何用這個錢,而不是等人家的公文來,況且公文是一切嗎?很多時候公文還是可以後補阿~~~ 這個都是公務員心態的問題,如果你是鄉長,知道中央已經撥了10億給縣政府,你的反應是??當然是打電話去確認我可以有多少錢救急(請您不要跳過縣長電話中多次答應撥錢的事實),等不到的結果呢?災區百廢待舉,當然是有中央政府的人來就趕快先喊救急!這是人之常情吧~重點是~縣政府扣住這些錢多天幹嘛??!!同樣災區,為什麼高雄縣政府會有不一樣的結果??